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并不允许一户两宅的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一套住房和相关的经济设施,不能再建造其他房屋。因此,一户家庭只能建造一栋住房,不能再新增其他住房。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村环境,避免“一人多宅”现象的出现。如果允许一户两宅,将会加剧土地利用率低、生产生活设施过度集中、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的潜在危险,还会导致大量的农村建设劳动力、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在特殊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布局中,宅基地周边缺乏供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满足宅基地家庭生产生活的需要,宅基地的使用单位和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允许建造适当规模的附属建筑,但是必须保证人均土地面积不低于规定标准,同时还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总之,当前的法律规定是禁止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第二栋住房的,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村环境。虽然一户两宅的情况是被严格禁止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允许建造附属建筑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