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前达成协议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最后的的离婚仍然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才能生效,而且一旦离婚协议被法院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将正式解除。
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双方都同意修改离婚协议,可以通过重新协商、起草新的协议书等方式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变更需要得到当地民政局的认可,具体程序包括:双方到民政局递交书面材料,首先由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并得到了双方的同意,民政局会出具相应的复函。
需要注意的是,在变更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非正式分居手续,需要重新提交正式分居证明材料;如果变更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复婚,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才能生效。建议双方在变更离婚协议时慎重考虑,尽量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因协议不完善而产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