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离婚后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对于是否需要三份协议书都签字,其实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然后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原件。另外一份则需要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作为合法证据备案。因此,如果双方有多余的一份协议书,一般不需要再次签字。
但是,在有亲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时,一些情况下需三份协议书都签字。比如,双方协商离婚程度较为复杂,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协商离婚相关事宜,这时主持签约的律师可能需要三份协议书都进行签字,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纠纷。
再比如,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和探视问题等情况,需要双方签署的多页免责声明和相关协议书,也需要三份协议书都进行签字。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三份协议书都签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不管签署几份协议书,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协议的内容,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事先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双方在离婚后再出现关于协议执行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