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拆迁民宅后为居民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与普通的住房相比,其在产权方面有所不同。那么,拆迁安置房子子女能继承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拆除房屋赔偿款、安置费、搬迁补助款等补偿费用,属于赔偿义务人与受偿权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公民因居住需要或者其他合法需要向无居住条件的出租房屋或者已拆除房屋迁居的,享有优先选购政策。”
由此可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受偿权人,且属于债权关系。即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属于物权范畴,而是一种债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由此得知,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故其无法被继承。
因此,针对拆迁安置房子子女能否继承的问题,结论是: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普通住房产权范畴,其产权归属于受偿权人,故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子子女无法继承。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家庭分散搬迁等情况下,子女可以享受相应的优先选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