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甲方)与我配偶(乙方)结婚于xxxx年,婚姻关系持续至今已有xx年。双方在婚姻中经历了很多,但现在我们双方无法合理沟通,感情已经耗尽,现在我们决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和平分手。
基于我们双方的自愿原则,我们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房产分割:目前双方共有一套房产,该房产的产权证名下为甲方所有。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房产分割的要求。
2、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按比例分配,甲方60%,乙方40%。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
(2)股票、基金等证券资产;
(3)投资物业等固定资产;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子女抚养权:我们有两个共同的子女,协议由甲方独自抚养并负责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一切开支。
4、离婚宾语: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甲、乙双方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再享有夫妻关系,双方各自自由。
5、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我们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均已确认并认可前述协议内容,并在自愿的状态下,在法律顾问的见证下号入捺印。
甲 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为协议书内容,在读完协议的每一项内容后,甲乙双方都认为此协议是公平可行的,经过沟通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最后,希望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给予我们合理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