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离婚协议可以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中某些条款由于一方失去工作、生病等意外原因无法履行,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此时,需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地协商新的离婚协议。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缺乏完整性、公平性等问题,也需要修订离婚协议。比如,离婚时欠发一方子女教育费、抚养费等,导致另一方过于吃亏,此时可以协商修改。
最后,如果经过双方再婚或其他情况,原离婚协议已不适用,可以协商更新和修改离婚协议。比如双方已经搬离原房屋或财产分配方式变化,都需要重新协商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涉及法律禁止红线,比如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不是绝对不可更改的,但更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需自愿协商,公平公正。当然,为了减少日后出现的问题,建议离婚时尽量制定完善的离婚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