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且经司法机关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这意味着,如果只有姐姐一方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对另一方产生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因此,姐姐私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妹妹不同意离婚或者认为姐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妹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协议或重新进行协商。
此外,即使姐姐一方想要提出离婚协议,也应该尊重另一方的权益,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冲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在法院的审判下取得合法离婚。
总之,只有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的离婚协议经过司法机关审核批准,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任何一方私自签订的离婚协议都是违法的,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姐妹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