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其十分重要,也非常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国家有限资源的条件下,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面临着出资方、建设方、拆迁方等各方面问题,因此其是否是“送的”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
首先,拆迁房并不是“送”的,而是以国家征收方式获得相应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再委托开发商建设的。由于拆迁许多居民的原房屋,因此国家就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红利,用于购买新房。这种红利,可以用作新房的首付款,但并不是完全可兑换的货币形式,也不是与拆迁许可证一起颁发的。
其次,以实际操作来看,在地价、原房屋面积、市场环境等方面不同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发放方式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标准建筑面积会小于原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因此居民需补差价。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可能会相应提高,以确保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最后,从纯法律意义上讲,政府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送”的,但是这只是从一种宏观角度来看待问题,对于不同的受拆迁居民来说,他们在领取拆迁安置房时,都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政府的提供拆迁安置房,更多地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利,而非直接“送”的。
综上所述,虽然政府会为拆迁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拆迁安置房肯定并不是“送”的,而是以一定的条件和手续来领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是政府履行民生保障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了保障广大公民基本住房权益而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和保障。当然,对于房屋拆迁和安置方案的落实,还需要在政府和民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