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户应当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被拆迁房屋并接受安置。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性质、用途、居住年限、转让规定等事项,禁止转让、出租、再转让、再出租。
因此,在保定进行拆迁安置房领取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买卖的。拆迁房屋是由政府和相关开发商为了改善拆迁户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而提供的一项帮助,是达成安置协议后由政府或开发商根据协议中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分配的住房。
如果在领取安置房屋后买卖,则可能引发以下问题。一是可能导致上述协议规定失效,进而使拆迁户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违反了拆迁合法用途的规定。拆迁房屋被规划为特定的用途,如住房、公共设施等,因此买卖问题可能涉及到违反规定使用问题。三是可能引起新一轮的政策调整和纠纷。
综合来看,当前保定市的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允许买卖,而应按照规定执行。此外,拆迁户在领取拆迁安置房时应认真核对协议,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