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会交由单独或共同抚养的一方。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离婚,也会存在一方失去抚养子女的能力,此时可以发生抚养权改变的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夫妻长期离家外出工作,或因某些原因无法照顾子女,未实现抚养职责,另一方可以提出申请,请求获得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权衡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审判。
其次,如果一方夫妻因犯罪被判入监,或因吸毒、酗酒等原因无法为孩子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取消对方的抚养权,自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最后,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表示一方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实际上该方无法完成抚养职责,另一方可以申请修改原判判决,获得共同抚养。
总的来说,无论离婚与否,子女的抚养权是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加以判断的,交由能为孩子提供最佳生活条件的一方。光靠离婚这一点,是不能获得抚养权的,需要充分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