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双亲在离婚后,应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抚养权归属。而在3岁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对于3岁的孩子,他还处于生命发展的关键期,需要稳定和安全的家庭环境和爱护。因此,争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双方应当被要求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以便孩子获得足够的照顾和爱护。
其次,对于3岁的孩子来说,在生活、饮食、照顾方面,需要大量的关注和照顾。因此,其母亲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孩子的主要看护者,应该更加合适。但是,如果母亲无法为孩子提供足够的照顾,或者母亲明显有抚养孩子的无能力,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或者其他合适的监护人。
此外,还需要考虑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是否能够适应孩子的需要。如果双方在孩子教育、心理、健康方面都能够合理照顾好孩子,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孩子与谁生活在一起比较有利,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合适的家庭。
总之,对于3岁小孩的抚养权判决,最终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让孩子获得稳定和安全的环境、足够的照顾和关爱,而不是满足父母的要求。当然,在实际裁决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往往会做出更为细致和周全的分析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