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分配主要包括子女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三个方面。
首先,子女的监护权是指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健康等方面的权利,主要由父母行使。离婚协议中需要确定哪一方拥有子女的监护权,通常情况下是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交由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一方行使。一般情况下,监护权归属于母亲,父亲可以得到一定的探视权和抚养费。
其次,抚养权是指子女的生活和日常照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离婚协议中需要规定哪一方担任孩子的抚养权,并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细节问题。
最后,探视权是指非抚养者与子女见面的权利。离婚后,父母必须尽可能维护好孩子的权益,允许子女与对方互相探视。一般情况下,对探视权的规定也应该尽可能符合孩子的利益,采用共同协商的方式,制定合理的探视方案。
总之,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分配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规定,维护好子女的利益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