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民法和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是归属于两个父母中的一个或者双方共同拥有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将会对这个问题做出裁决。
对于离婚女方,她通常会因为需要照顾孩子的原因而获得更多的抚养权。这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以最有利于子女发展的方式解决抚养问题”的原则。因此,如果女方比男方更适合担任子女的主要抚养者,她就有更大的机会获得抚养权。
但是,这并不代表女方一定可以得到更多的抚养权。同时,女方自身的情况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也会影响法院的裁决。例如,女方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或者无法独立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她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法担负起子女的主要抚养责任。
另外,如果离婚女方有新的恋爱对象,这也可能影响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个新对象的家庭状况以及对孩子的影响,在做出裁决方面会更为谨慎。
总的来说,离婚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相对较高,但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无论男女,保护子女的权益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