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使用的土地,用于居住和生产。宅基地的划分和使用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乡村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宅基地是他们的安身之所,是他们的“第二故乡”,因此宅基地的永久存在对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按照我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确权颁证后,可以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申请续期。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没有申请续期,宅基地将被收回。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宅基地确权颁证后,在掌握宅基地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也就是说是永久存在的,除非因为公共利益需求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收回。
但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理想,由于各种原因,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和产权保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因为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或贪污腐败,导致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颁证一拖再拖,甚至成为“千年宅基地”;有些地方甚至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侵犯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他们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保障宅基地的永久存在,需要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快宅基地确权颁证和产权保障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居民也需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只有政府和农村居民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让宅基地真正成为农村居民的“幸福之地”,实现宅基地的永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