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的两个当事人中,一方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而另一方则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通行证,那么在分割较大的婚姻共同财产或申请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就需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的介入来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
正因为这个原因,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向当事人了解离婚协议是否提交给了海协会。如果没有提交离婚协议,法院会再次提醒双方要重新起草协议,并向海协会提交申请。
离婚协议的提交,是为了保障两岸离婚案件的合法、有序、公正的处理。同时,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遵守的程序。经过海协会的审核,离婚协议才能够生效。
总之,如果离婚的双方符合上述情况,那么离婚协议的提交给海协会是必须的,否则离婚无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