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签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只是口头达成离婚协议,没有书面的协议书,更没有正式的司法程序来证明离婚的有效性。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在协商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公证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见证下签署的书面协议。因此,光签离婚协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也就是说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达成离婚协议,未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种协议的存在和有效性。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依据光签离婚协议搬离原居住地或者改变婚姻关系的事实,而未通过法院离婚,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会侵犯到被离婚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和纠纷。
综上所述,光签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如果真的要离婚,必须通过正式的司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