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不断推进农村拆迁安置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随着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的扩大,不少人关心南宁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购买。
首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治办法》,国家对危房改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在危房改造后,所获得的新房产权证书属于原危房爆改或重建房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且政府不得擅自收回或收购。换句话说,南宁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产权房,经危房改造后,产权归属于原房主或其合法继承人。
其次,南宁农村拆迁安置房在建设之初,主要是面向建设对象进行配套的房屋,包括扶贫搬迁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规划占地征收户等等。因此,相对于市场上的商品房,南宁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市场性较差,且购买政策实行较严格的限购、限售政策。
最后,南宁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拆迁安置工作,如向政府出售闲置工地或通过其他途径参与扶贫搬迁等项目,在相关规定下确保产权交易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南宁农村拆迁安置房经过危房改造后,产权归原房主或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可以出售或过继给他人。但由于其非商品房,且政策实行严格的限购、限售政策,需要详细了解有关政策,涉及产权交易时需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