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制定的,其中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按承包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所分别确定后划拨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集体所有的用于建设住房和生活设施的土地。而宅基地面积则是根据家庭户口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1、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对于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和其他集体所有的人员,则宅基地面积在什么情况下划定?如果在占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住宅、其他相应设施,不少于180平方米;如果占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其他相应设施,则建房面积不少于建设用地的30%。
2、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对于在农村落户的家庭,则按照家庭人口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指标等全面考虑。宅基地面积一般在60-1000平方米之间,以不足宅基地面积的家庭优先普及为原则。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和户口情况来确定。
总之,湖南农村宅基地面积具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他们创建一个舒适、便利的家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