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因此犯罪者应该面临公正的惩罚。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的刑事法律责任由刑法第272条规定。该罪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为个人或者单位挪用公款、公物或者侵吞公款、公物的行为”,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情节轻重不同,刑期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犯罪,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刑期可从3年到10年不等,有些情况下,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挪用公款45万元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严重犯罪。如果案情证据清晰充分,且犯罪者不认罪,法院将不得不做出严惩拒不认罪行为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规定,犯罪者可能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无缓刑可能。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贪污行为,涉及金钱数额巨大,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犯罪者应该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时,也需要完善监管制度,防止类似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