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人员侵吞、挪用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公款,罪名较为严重,一旦被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可以被取消或减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在判决被下达后,被判决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如果上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有的判决将被撤消,需要重新审理此案。同时,如果判决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能成立,也可以申请再审,从而取消原有的判决。
其次,被判定人可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挽救错误,并一直保持这种态度,那么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改判申请。在此情况下,如果经过司法审查后,被判定人的行为确实达到了改判的要求,原有的判决可以被取消或减轻。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罪行,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取消或减轻罪行的判决。另外,即使判决被取消或减轻,被判定人仍然需要承担其已经造成的罪行后果,例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出赔偿决定等等,这都是需要被判定人自行承担的。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可以被取消或减轻,但是取消或减轻的条件很苛刻,需要被判定人积极采取措施挽救错误,表现良好并且满足司法审查的相应要求,才有可能达成改判的条件。同时,即使改判成功,仍需要承担其已经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