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进行拆迁安置时,对于的安置房选择问题非常重视,因为安置住房的质量和面积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通常情况下,南京市进行拆迁安置时,被拆迁户是可以选房的,具体如下:
1.优先保障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南京市进行拆迁安置时,按照《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户享有选择合适住房、住房补偿或搬迁补助,或者自愿选择居住或就近安置等权利。因此,被拆迁户可以选择居住的房屋是否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住房。
2.根据南京市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对于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家庭人口情况、经济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给予相应的安置建议。这些安置建议包括选房建议、经济补偿建议等。被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些建议,如果发现建议不符合实际需求,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南京市政府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拆迁安置住房必须符合基本住房需求,同时拆迁安置住房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户选择房屋时,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符合规定的合法房屋。
总之,南京市拆迁安置中,被拆迁户是可以选择住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符合相关规定,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