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体、生活等方面的监护、管教、照料和教育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在中国,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由家庭法进行规定的。根据家庭法的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已经达到16周岁以前,抚养权属于监护人,通常是父亲和母亲;若未成年子女已经达到16周岁以上,就必须权衡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他们的意愿将会是影响法院判断的一个重要因素。
“未成年人意愿”是法院判断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18周岁,也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并且愿意与任何一方生活在一起,法院将考虑未成年人的愿望,并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性格特点、学习情况及家庭条件等其他方面情况,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同,法院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选择更适合孩子的家庭环境。
然而,未成年人虽然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仍受到其年龄和教育程度的限制,不能完全理性判断事物的利弊得失。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意见被视作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唯一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如父母的收入、住房、子女未来的教育和成长环境等等。最终判断的结果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身心健康及成长至关重要,因此,裁判员必须谨慎考虑各种情况,不仅要考虑此时的情况,还要考虑未来成长发展的情况。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他们的意愿和抚养权归属是需要权衡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