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真正的目的是解决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探视等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下面就是一些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
1.婚姻不忠和精神痛苦赔偿:如果某方婚内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破裂,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这种费用的赔偿是根据离婚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比较普遍的是每个月500-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2.家庭暴力赔偿:如果家庭中一方曾经遭到家庭暴力或受到其他非法侵害,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赔偿。这种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医院诊断书或警方的调查、证言材料等。
3.经济纠纷赔偿: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离婚协议中也可以涉及到经济纠纷赔偿的问题。例如,约定某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或抚养费。
4.损害赔偿:如果某一方在婚姻期间损害了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比如虐待、毁灭家庭财产等,可以要求赔偿。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赔偿,需要确有事实依据。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所有能够涉及到的问题,并尽可能明确具体的约定或处理方式。只有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才能做好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