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有争议条款,这取决于双方离婚的情况。如果离婚是双方自愿,没有任何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则可以不包含争议条款,协议内容简单明了,易于执行。
然而,在真实生活中,离婚的情况常常复杂,双方之间可能存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权等方面的分歧。这时,离婚协议中就必须包含争议条款,以明确解决双方的纠纷方式。
争议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先就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协商,并保留诉讼权利;如未协商成功,就委托仲裁机构或法院司法解决;如双方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有了争议条款,可以帮助双方在离婚后依照协议进行执行,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双方在纠纷处理上产生更大的争端和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的制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争议的可能性要有预估,并在协议中加以明确,以避免将来因争议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