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其中,赠与是离婚协议中经常涉及的一种权利,在赠与方面,存在一些无效的情况。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中赠与的财产必须确实存在,这是赠与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一方虚构赠与的财产,或者虚构财产的价值,这种赠与就是无效的。
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赠与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赠与财产的范围和限制。例如,禁止赠与的财产之中,一般包括婚姻家庭生活必需品、婚姻家庭共同债务还未偿还的债务、因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被扣押、冻结或者查封的财产等。
最后,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存在一方因为受其他方极不公正的压力或者威胁而被迫签署协议,这种情况下赠与也是无效的。如若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被其他一方威胁、恐吓、利诱,导致签署了不公正的赠与条款,这种赠与同样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有效约定的实施,当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无效时,受影响的只是赠与的内容。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严格审慎对待各项约定,以免出现无效条款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