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明确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涉及到国家和人民共同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者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应该强调的是,应该铁腕打击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从而形成强烈的法律威慑力。
其次,如果要免于刑事处罚,唯一的办法就是主动交出所挪用的公款,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谅解,从而争取到宽大处理。但这并不是说挪用公款就可以轻易获得宽大处理,实际上,宽大处理仍然要基于违法行为的情况和发生的程度。如有人挪用公款数目较小、且及时悔过,那么被宽大处理的可能性较大;如有人挪用公款数目庞大、认罪态度强硬等,那么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预防挪用公款,应该从多个层面着手,包括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管理环境。此外,相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严厉的惩罚机制,从而形成合力,建立起一道“防火墙”,遏制挪用公款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这种违法行为决不能被容忍和包容,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打击,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于那些已经挪用公款的人,唯一的道路就是主动交出所挪用的公款和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到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