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五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其抚养权的判定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据。
首先,判定抚养权时会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判决方通常会认为,孩子这个年纪的特点是需要亲密的监护和关爱,因此婴幼儿的生活环境应该是稳定、安全、温馨、和谐的。如果一个父母经常性的外出工作,或者独自带孩子,很难提供这样的成长环境。在抚养权的判定中,父母的家庭环境与身体状况都会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其次,如果双方争夺抚养权,法官也会分析孩子与每一位父母的关系。孩子的需求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也就是说,法官会尽力达成孩子与每位父母都保持亲密关系的判决。如果任何一方存在那些可疑的行为或限制,如虐待、荒废等等,那么直接有利于另一位父母获得孩子的抚养。此时,法官也不会采取评优评劣的评价手段,而是会做到尽量平等地给予孩子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双方父母的全面支持。
最后,五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还可以考虑到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被告人的孩子有可能处于学区房屋的学校读书,将不得不留在这个高价值的生活区域,而另一方也考虑到离首选工作也近一些的定居地。这种情况下,或许会偏向于给予被告人孩子抚养权,同时接受适当的牺牲。这样的情况下,哪一方的就业和家庭状况比较合适,孩子就可以得到最合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