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经法院审查认可后离婚的一种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具有省时省力,费用低廉等优点。协议离婚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协商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离婚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包括离婚由谁提出、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赡养等内容。
二、起草协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夫妻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三、协议签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在协议书附后的“代理人声明”加盖公章(若双方未能亲自到场签字,可委托代理人签字;若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赡养,还须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未成年人意见或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四、提交人民法院审查: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查,需要注意,协议书应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无一方强迫性质,否则将被驳回。
五、法院审查:法院审核协议符合法定形式和合法性后予以认可,若合法有效,则发出裁定书,离婚手续便能顺利办理。若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存在缺陷,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接受调解。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然后起草协议书,签字盖章并提交公证处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其优点在于手续简单、速度快等优点,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自愿并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