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的归属问题是离婚程序中最为敏感和重要的问题之一,通常会由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个共识来解决。
对于孩子归属问题,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福利为优先考虑因素。如果孩子过于小和没有意见表达能力,离婚协议中通常会安排由父母中的一方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同时对另一个父亲也给予探视权利,以保证孩子的福利和幸福成长。
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可以表达自己意见的年龄,离婚协议中就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而在这种情况下,由孩子自主选择监护人会是一个更加好的选择,这样可以保证孩子的意愿被充分尊重,也可以减少由于监护人选定而带来的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福利为优先考虑,应该尽力保证孩子的意愿被充分尊重,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