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小孩时最重要的是关于抚养权、赡养费以及探视安排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离婚协议:
一、抚养权:
1. 本方将小孩的抚养权交付给对方,对方在小孩未成年时期享有独立决定权;
2. 本方每月可探视小孩两次,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探视期间负责小孩的生活和费用;
3. 对方应当保证小孩的生活安全与健康,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如因对方原因导致小孩遭受损害,将对其进行追责。
二、赡养费:
1. 在小孩达到法定年龄前,对方应每月给予本方足够的赡养费,以保障小孩的正常生活与教育开支。赡养费总额为每月本方工资收入的30%;
2. 赡养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本方,不得拖欠;
3. 对方应该在小孩18岁时退还教育储蓄款,并提供小孩成年后正常的生活开支.
三、遗产分配问题:
1.小孩居住房产归本方所有,对方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本方及小孩的居住权。
2. 生活用品,珠宝首饰等财产归本方所有。对方不能占有或将财产对本方造成干扰。
以上是一个例子,实际的离婚协议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修改。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以小孩的福利为首要考虑,尽量保障小孩的生活与教育需要,并确保对方的义务得到充分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