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了推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的一种物业性质的强制征收,具有规模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效益突出等特点。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希望给予被征收户适当的补偿,并分配给他们新的住所。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被征收人的生存权利和于城市建设保持良好的配合。
通常情况下,在拆迁安置房中,被征收户名下的房产不属于私人财产,因此被征收户不能选择变更户主。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被征收户同意将其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其他人,前提是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同意和房产交易登记手续,才能变更户主。
但是,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并不代表被征收户可以随意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其他人。因为政府部门进行拆迁安置时,需要对被征收户的经济情况、家庭状况等进行审核,并安排相应的补偿及安置。如果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其他人,会影响政府部门的拆迁安置工作,也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通常会对其进行严格处理,并加强对拆迁安置房交易的监管。
总之,拆迁安置房可以变更户主,但需要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同时,被征收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要保持配合,理性对待拆迁安置问题,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