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并在离婚登记时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书等。因此,离婚协议的修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至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但有些情况下,现场更改离婚协议也是可行的。例如,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在公证之前还有半个小时,此时其中一方主张对协议进行更改。此时,协议可以按照更改的意见由当事人重新填写、签字,并由公证员确认无误后在公证书上注明修改的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公证之后,双方若想修改必须重新进行协商,并由公证机关重新出具公证书。否则,离婚双方的协议就是按照原协议执行的。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现场更改,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至公证机关重新公证。若已经公证,在修改时也需重新公证。离婚协议的修改要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未经过公证机关的修改导致后续出现纠纷或无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