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纸手写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和常识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方可生效。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复印纸手写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然而,从常识角度而言,我们也可以看到,离婚协议是涉及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的协议,其结果对当事人生活有深远影响,因此必须要做到完备、准确、明确,并得到法律的保障。而纸张的数量和手写或打印的方式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当事人能够形成完整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重要条款,并且经过公证,那么无论是手写协议还是打印协议都是有效的。
总之,无论是离婚协议的形式还是内容,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进行处理。针对离婚协议的形式,双方当事人应该通过公证机构来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针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的完整、准确和明确,从而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