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需要经过公示程序。具体的公示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公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公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公示一般需要公示十五天,但是具体时间也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公示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人员应当公示审查材料、审查结论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等公众能够理解的内容,并依法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就有关审批事项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并加以考虑。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应当集中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决定,公众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确保公示程序的严格执行,以保证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公示期限一般需要在十五天左右,公示期间,公众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认真考虑和回应。公示程序不仅可以增加公众参与度,也有利于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