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罪名为贪污罪,系刑法中的重罪之一。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掌握的财政资金、物资和其他公共财产中所使用和支配的资金和物资。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被明确规定为违法的,其刑事责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给予贪污者相应的刑罚。具体而言,挪用公款是指在控制公款的过程中,将它用于不合法的用途,或者是将公款以非法的方式侵占为己用。
而涉及到的金额,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一般在5000元以下,属于轻微贪污行为。另一种则是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贪污行为,其涉及的数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从而构成了犯罪行为。
因此,如果某个人挪用公款4500元,这种行为符合轻微贪污行为的特点,也就是说,他涉及的金额达到了贪污犯罪的门槛,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接受刑事审判的判决。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国家财权的利益以及大众的诉求,因此在刑事打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公正有据地审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