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如果离婚双方不希望来往,可以在协议中加入不来往的约定。
不来往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来往关于子女的问题,一种是不来往关于财产的问题。
对于不来往关于子女的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增加约定,规定离婚双方不得干涉对方在子女成长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不得干涉子女的交往和教育。同时也可以明确规定离婚双方在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方面所需负担的费用和方式。
对于不来往关于财产的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增加约定,规定离婚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财产和财务情况,不得搭理对方的商业和投资活动。针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可以明确规定相关费用和比例,避免其成为争端的产生。
总之,在不来往方面的协议应该清晰明确,以确保离婚双方的自由和尊严得到保障,避免因不来往导致更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