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小孩在哺乳期并没有能力参与离婚协议的讨论和决定。因为小孩在这个时期内,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未完全成熟,他们还不具备谈判和决策的能力。因此,离婚协议的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成年人进行。
其次,在考虑离婚时,应该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离婚对儿童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影响,尤其是在哺乳期内。离婚可以引起婴儿的情感和环境上的不稳定,甚至还可能影响他们的健康和发育。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将儿童的福利置于首位,尽力减少他们的痛苦和困境。
最后,如果在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应该尽量协商让步,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儿童的权益得到维护。比如在分配财产、决定监护权、定期探望等方面,应该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父母还应该尽可能地为儿童提供稳定、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氛围,保护他们的情感和健康。
总结起来,小孩在哺乳期并没有能力协商离婚,父母应该以儿童的福利为重,尽可能地将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当然,如果要离婚的话,父母也应该尽力减少儿童的影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