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我们是本协议的签署方,被约束的双方都是自愿签署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通过调解,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处理
1、房产问题:我们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中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位于江苏省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相应的房产权证均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无需再进行分割。
2、存款问题:我们双方共同拥有的存款现金,归双方平分,分割时以共同存款的余额为准。
3、车辆问题:位于北京的车辆归甲方所有,位于江苏的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的价值均依照市场价值对半分割。
二、子女问题
1、子女抚养权问题:我们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抚养权由甲方行使,但乙方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探视子女,甲方应予以允许,时间和具体情况须经双方商定。
2、子女抚养费问题:乙方需要支付每个月2000元抚养费用,向甲方支付,共计支付时间为子女成年时止。
三、其他协议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协议经公证或法院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助。
3、本协议所陈述的名词或解释,双方有不同意见时,以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离婚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双方在签署协议后需自觉遵守,并愿意承担彼此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最后,感谢法官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