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作为一种财产,是可以进行遗嘱继承的。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可以做为其他财产一样,进行遗嘱指定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要落实给指定的继承人使用,必须符合《宅基地条例》规定的条件。如果在继承人更名前,宅基地已经被规定了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在更名后,因为继承人身份的变动,导致规定的继承人与实际使用的人不一致,将会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在进行宅基地遗嘱立订时,建议先确认继承人是否对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组织自治权限与宗地权属权能做到清晰的认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同时还需确保在更名前合法签订继承文书,避免因更名导致权属纷争的发生。
此外,被指定为宅基地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在更名后修改宅基地的规定使用权。继承人在从 testament 中领取财产和修改遗产规定时,可以要求在遗嘱中增加或修改宅基地的规定使用权。这种修改需要在订立 testament 时与接受遗产的人协商一致,遗嘱修改后需继续遵循《宅基地条例》和所属的乡村集体所有制法律法规认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