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是负责管理和维护公民个人档案的机构。对于婚姻情况,档案局会记录夫妻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对于离婚协议,档案局并没有权力调动或修改。
离婚协议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是基于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因此,档案局无权干预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更不会调动离婚协议,除非双方能够重新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
如果发现离婚协议存在错误,例如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与法律规定不符,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应条款。此时,档案局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调整。
总之,档案局在离婚协议的讨论和签署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力和职责。如果双方离婚协议存在争议或需要变更,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