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指政府与拆迁对象签订一份协议,达成一定的补偿金等条件,协商同意后进行拆迁的行为。而协议拆迁法人则是指代表政府来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的代理人或机构。
协议拆迁法人并不是政府本身,而是作为政府的代理人或机构来进行拆迁协商的人员或机构,比如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局等。这些机构的职责是代表政府来实现城市规划、地皮征用、公共设施建设等任务,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协议拆迁的流程中,拆迁对象首先要与政府(代表政府的协议拆迁法人)签订协议,并交换相关的信息,包括拆迁的原因、范围、拆迁时间等等。拆迁对象提出的要求,如补偿标准、房屋面积、安置条件等,要经过政府的同意才能实现。如果达成一致,政府会向拆迁对象支付补偿费用,并安排转移和安置。
总之,协议拆迁法人是代表政府来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的机构或代理人。政府和协议拆迁法人共同实现拆迁,而协议拆迁法人是政府联系和协商的桥梁,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