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内容,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一旦被法院认可,就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铁板一块,它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离婚问题。当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是协议不公平的情况时,法院仍然具有重判的权利。
首先,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其中一方的个人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是离婚协议存在一定的违法性,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失当或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重判。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不公平,涉及到其中一方的公法权益或经济权益受到的严重损害,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撤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对离婚协议进行重判。
最后,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离婚前夫妻联合购置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一方单方面要求分割,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重判。即使协议中有规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其中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协议进行重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文件,其效力有时还要依赖法院的审查和判定。当离婚协议存在严重问题时,法院有权对其进行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