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城市中的棚户区也在逐渐拆除和改建。在进行棚户区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安置拆迁户,为他们提供新的居住环境。而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安置房的买卖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安置房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房,而是政府为拆迁户配套所建造的一种特殊房屋。因此,安置房的买卖涉及到的是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买卖。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棚户区拆迁的常规流程:
1. 拆迁前,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并确定拆迁户需要获得的安置房面积和型号等条件,以及政府安置房的位置和装修情况等。
2. 拆迁时,政府根据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安排拆迁户搬迁到相应的安置房中,协助完成搬迁工作,并启动相关的布置和装修工作。
3. 安置房交付后,拆迁户成为了安置房的产权人,可以享有相应的产权义务和权益,包括无偿居住权(形式为使用年限,但实质上无法买卖)、居住环境维护管理等。
在这整个流程中,拆迁户需负担的只有部分装修费用及一些水电煤等杂费用,而政府负责剩余的费用,拆迁户不需要再额外购买安置房。
因此,在棚户区拆迁的安置房中,不存在买卖行为,拆迁户也无法对安置房进行买卖。只有完成相应的装修并领取产权证书后,拆迁户才能享有居住权益,也才能进行再次转让或者出售等行为。
总之,棚户区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在没有获得产权证书之前, 拆迁户是无法转卖或出租的,如果发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政府应当监管拆迁户的居住权,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监督,避免利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