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无偿或有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建房屋和附属设施使用的土地。它是不可移动的财产,不能交易、出租或者抵押,也不属于农户的所有财产。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使用方式为“自用、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或抵押”。也就是说,农户购买宅基地的初衷是为了自己家庭居住及耕种使用,所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应该是符合宅基地管理惯例的。
然而,如果宅基地经过已经复耕或者变成了经济林果园,这时候能否建造房屋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的建房规划应当采取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的方案,并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需要”。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农户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话,经过复耕的宅基地可以进行房屋建设,但是必须申请审批。
还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建房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宅基地房屋建设前,建议前往土地所在地进行验证并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