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事实上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是为了解决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而起草的文件。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不应该设置有效期。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目的在于解决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它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临时性的协议,而应该被视为一种具有持久性的规定,其效力应该是永久性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问题涉及到离婚双方及其子女的利益,因此其应该具有持久性。若离婚协议书设定有效期,则可能会影响到离婚双方的长远利益,导致后续产生诸多法律纠纷,使离婚协议书失去作用。
最后,离婚协议书代表着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因此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若离婚协议书设置有效期,则其将失去法律保护的效力,从而使得离婚双方受到不必要的权益损失。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应该设置有效期。其应该具有永久性和持久性,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只有这样,离婚双方才能真正达成协议,解决问题,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