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面文件。它通常包括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双方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它关系到每个离婚夫妻在未来日子的生活、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方面。
在我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认可,否则其效力是不被承认的。因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离婚协议书有效的起草地点应该是在离婚双方的居住地或常住地。如果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居住,那么就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规定进行指导,选择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
然而,起草地点只是一个初步的选定范围,更重要的是起草的过程。起草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不能违反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双方要充分沟通、协商并妥善处理分歧。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双方应该摒弃敌对情绪、客观分析问题、诚实守信,尽量协商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协定。
第三,双方要尽量详尽、明确地约定各项离婚事项。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离婚事项牵涉到很多重要的方面,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必须准确、明确、无歧义,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地点并不能决定其有效性,其有效性在于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离婚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应该认真研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起草,以达成双方均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