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共同意见。离婚协议书起到了详细规定双方离婚后的各项权利、义务、财产分配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的作用。
然而,离婚协议书必须本人亲自去掉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在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达成协议后,由其中一方代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也很常见。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既可以双方同时在场签字,也可以其中一方代表双方签名,并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单方代表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如果由代表签署,被代表的一方并未知晓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无法确认其中涉及自己的权益是否被合理保障,那么在之后的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纷争和矛盾。当出现任何争议时,被代表的一方表示并不知情,可以认为协议无效。
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和争议,最好是让双方本人亲自去掉离婚协议书。这样可以让在协商和签署过程中,双方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协议书中的内容,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见。双方个人的签名,也可以说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并能符合法律有效性的要求。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让双方本人进行,以减少法律风险和后期争议,确保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