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签订拆迁协议书并不是完全无效的,但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是属于合同范畴的,签订方必须具备签约条件,并且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一方没有签订协议的权利或者缺乏签订条件,拆迁协议就会存在无效的情况。例如,如果当事人未满18岁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签订者是未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拆迁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拆迁协议需要满足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自愿原则。如果一方签订拆迁协议的行为是被迫的、受到威胁的、欺诈的等情形下,拆迁协议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况。当然,这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单独签订拆迁协议可能存在被侵权的风险。在进行拆迁协商时,拆迁方往往会寻求与其他受影响的业主达成统一协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果一方选择单独行动,可能会面临拆迁方采取损害其权益的做法,例如低价收购或强制拆迁等。因此,建议当事人尽可能选择与其他受影响的业主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和协议。
总之,单独签订拆迁协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当事人需要仔细审查协议,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建议尽可能与其他受影响的业主协商,达成统一协议,以避免可能的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