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近年来,宿迁市不断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力度。根据《江苏省宅基地条例》规定,宿迁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应该不少于800平方米。
同时,宿迁市还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宅基地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例如,宿迁市规定,宅基地的建设者应该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实现基本农田的恢复和保护,不能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
此外,宿迁市还规定,宅基地应该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需要,不能用于商业、工业等非农业用途,也不能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
总的来说,宿迁市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也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