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立新协议的书面文件通常称为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依据新的情况同意的一份书面协议,它会明确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相关问题。以下是一个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财产的处理
1. 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按照夫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
2. 财产分割的内容:双方同意将共同拥有的财产划分清楚,分割原则是公平合理,按照拥有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3. 房产分割:双方同意,将共同拥有的房产分割,妻方得到一套房产,丈夫得到另一套房产。
4.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书后尽快完成财产分割,协议书签署后十天内完成财产交割。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1. 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共同育有一名子女,妻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2. 抚养费的支付:丈夫同意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年满18岁结束。
3. 子女的监护权:妻方获得子女的监护权,丈夫享有探视权。
(三)其他事项
1. 双方同意离婚后,不应干涉对方的私人事务,不应干涉对方的个人自由。
2. 离婚后,不应干涉对方的再婚及再生子女等各种事宜。
以上是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根据具體情况,协议书的具体条款可有所变化。如果需要立新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应选择一个独立公正的机构或人士进行撰写,同时也要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